高锦纯
基本介绍
高锦纯:(1912-1995),男,汉族,1912年5月11日生,陕西省米脂县镇子湾村人。贫苦农民家庭出身。1926年在学生时代就受大革命影响,参加当地学潮和反土豪活动。1928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参加革命
1930年秋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后任陕西榆林六中党支部书记、学生会会长,领导学潮并开展秘密活动。1931年5月所在学校党组织遭到破坏,躲开敌人逮捕继续为党工作。曾任中共米脂县镇子湾村支部书记。1932年7月参加刘志丹习仲勋和吴岱峰领导的西北红军,历任陕甘边红军游击队总指挥部第二游击大队战士、政治处干事,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第二团骑兵连、第二连党支部书记、政治指导员,耀县游击队政治指导员。1934年4月至1935年9月任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骑兵团政治委员兼师党务委员会书记。1934年5月起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参加陕甘苏区的创建和第一、第二、第三次反“围剿”斗争,为巩固陕甘根据地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1935年10月被“左”倾冒险主义者撤职关押。中共中央到达陕北后平反获释恢复工作,任陕北省委军事部干事。同年底至1936年春在瓦窑堡中共中央党校学习。后参加东征,任随军地方干部大队大队长。1936年春任红一方面军中路军骑兵团政治委员。1936年5月起任红十五军团直属骑兵团政治委员。参加了西征战役。全国抗日战争初期,1937年10月调到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二大队第四队学习。
参加抗日
1938年3月派赴山东,参加领导重建胶东特委和创建胶东抗日根据地、坚持胶东抗日的斗争。5月至12月任中共胶东特委委员。6月至9月任山东人民抗日救国军第三军总指挥、胶东军政委员会主任。9月至12月任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第五支队司令员。同年12月至1940年5月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五支队支队长。1939年1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胶东(山东第三)区委常务委员、军事部部长。1940年9月至1942年8月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山东纵队第五旅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共胶东区委委员。1942年8月至1943年3月任八路军山东军区第五旅政治委员。1944年为出席七大赴延安,进中共中央党校一部学习。
解放战争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山东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5月至8月任八路军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兼关中军分区司令员、警备第一旅旅长。同年8月至1947年12月任警备第一旅旅长,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关中军分区司令员、陕甘宁边区关中地委书记(1945年9月起)。1947年11月兼警备第一旅政治委员。1947年9月至1949年2月任西北野战军第四纵队警备第一旅旅长、党委委员。1947年11月兼任关中军分区政治委员。1949年2月至6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第四军第十师师长、党委委员。7月至9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副军长兼参谋长。10月至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兼西北军区第四军政治委员、党委副书记。率部参加收复关中、保卫延安、黄龙战役、扶眉战役、陇东追歼战、兰州战役、河西追击战等解放大西北的战斗。
新中国成立
1949年12月至1955年9月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副主席。 1949年12月起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委员。 1950年1月至1953年4月任新疆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1950年2月至1955年6月兼任新疆省商业厅厅长。 1950年1月至1953年5月任新疆省政法委员会主任、中苏友协副会长。 1951年5月至1955年2月任新疆省第一届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副主席。 1951年6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常务委员。 1953年5月至1955年6月任新疆省政治法律委员会党组第二书记。 1953年9月至1955年6月任新疆省财政经济委员会党组成员。 1954年12月至1955年9月任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第一副书记。 1955年3月至9月兼任新疆省工业交通办公室主任、编制委员会主任。 6月至9月任新疆省工业交通办公室党组书记。7月至9月任新疆省政法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同年10月至1956年7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副书记。 1955年10月至1959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自治区工业交通办公室主任、书记(至1956年6月),自治区外事处处长(至1956年7月),自治区编制委员会主任(至1956年12月)。 1955年9月到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班学习。 1956年8月至1960年6月调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部副部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1959年4月到内蒙古工作,任内蒙古冶金矿山机械厂副厂长、厂党委委员。 1964年5月任内蒙古自治区皮革工业副经理。“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 1974年3月任内蒙古自治区二轻工业管理站革委会副主任。 1977年10月任内蒙古自治区轻工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