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简介
  • 车载音乐
  • 车载视频
  • LRC歌词
  • 简谱图片
  • 手机铃声
  • 名人简介
  • 汽车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名人 - 律师 - 汪有龄
汪有龄

汪有龄

汪有龄(1879-1947),字子健,浙江杭县人。曾任北京朝阳大学校长。
展开

人物简况

个人简介

汪有龄(1879-1947),字子健,浙江杭县人。曾任北京 朝阳大学校长。

个人履历

清附生,1897年以 浙江蚕学馆官派生身份赴日学习新技术,后奉浙抚廖中丞改派东京学习法律,毕业于 日本法政大学。回国任京师法律学堂教席,清政府商部商业杂志编辑。

宣统二年(1910)11月, 汪有龄等牵头联络北京的立法、司法界人士,成立了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法学会—— 北京法学会。

民国之后,1912年任 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参事,8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法律编查会副会长;

1913年被选为参议员;

汪有龄

1914年任参政院参政;

1918年8月任安福国会参议员,大理院推事。

1920年任《 公言报》社长。

1921年至1931年任北京 朝阳大学校长。

1931年后到上海以律师为业。

创办朝阳

朝阳大学筹建并非一帆风顺,1910年北京法学会成立后,一开始就按学会培养人才之宗旨,呈请清政府审批建校,结果驳回,只同意建法律研究机构。1912年民国政府意识到当时法律人才的匮乏,很有必要开办专业学校进行培养,才批准法学会建校,定名“民国大学”。接下来是校址选择,也是好事多磨。 汪有龄先是呈请大总统 袁世凯允准前清 翰林院的房屋建校舍,可是工商部总长 刘揆一拒不交房,原因是国务院早先已将房屋批给工商部办公。民国大学出于无奈,一纸诉状把工商部告到京师“地审厅”,这就是1912年10月京师发生的,称之为民国“国民控告官署”(民告官)第一案。

民国六年(1917)发生的“张震芳复辟祸首案”乃民国初年又一桩惊动京津的要案。出庭辩护人也是朝阳大学校长汪有龄。

1936年11月22日 沈钧儒等救国会“ 七君子”力主抗日救国,被当局逮捕, 汪有龄十分愤怒,自告奋勇义务为“ 七君子”辩护,他作为“ 七君子”之一的李公朴的律师,出庭辩护因而名重一时。

更新日期:2024-12-04

免费下载联系我们下载帮助免责声明版权声明用户协议隐私协议撤稿声明作品投搞关于我们常见问题网站地图

声明:网站内容全部来自于网络公开搜索结果,不保证100%准确性,仅供参考,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提供版权证明来信通知,我们72小时内删除!

本站仅仅提供一个观摩学习的环境,非赢利性网站,将不对任何资源负法律责任,不接受任何赞助和广告!

删稿邮箱: djkk57@qq.com

Copyright @ 2023-2024 pc.djkk.cn All Rights Reserved